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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法院惩处销售假药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9月12日     点击:

      近期,望都法院宣判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黄某非法销售黄金玛卡、V8等非法保健品,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保定分中心检测,其销售的保健品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经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销售的保健品为假药。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从他处购买非法保健品在其经营的望都县某某大药房进行销售,在相关部门要求将该类产品下架后仍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销售假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且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禁止被告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没收全部扣押在案的假药。 

 销售无生产许可的保健品是违法犯罪行为,部分销售者因不懂法,销售非法保健品受到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品市场乱象多,假冒伪劣产品无处不在,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和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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