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尾号是:
 限行尾号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典型引路

难忘的岁月------记望都县法院老法官杨玉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年07月02日     点击:

0

在望都县人民法院院史馆里,一本尘封已久的老相册和回忆录显得颇具历史感,它真实记录了一位退休老法官、老党员的人生60年。628日,在“七一”来临之际,通讯员一行四人来到法官杨玉国家,听他为我们讲述那段“难忘的岁月”。

走近杨玉国,已经76岁的他依然身着“84式”旧法官制服,他身体消瘦、略显憔悴,但见到我们后,马上变得健谈起来,谈到撰写回忆录的初衷时他告诉我们,这一辈子习惯了在党的领导下为党工作,退休后心里总觉得空落落的,越是老了,越对以前的事儿难以忘怀,于是他就把退休前60年的人生用回忆录的形式写了出来,写写划划中感觉又回到了过去的时光。

回忆录里这样写到:我出生于19435月,19628月应征入伍,到部队后接受党的教育,一心就想着当个好兵、早日入党,那时候无论是日常训练还是生活学习,总是有股不服输、想争先进的精神,196410月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我还清楚记得当时入党宣誓时的场景。19655月,我转为工程兵后参与执行了中国援建越南修公路任务,在越南一待就是6年。1972年,西哈努克亲王来访中国,我随部队参与了相关安保和迎宾任务,能有这些人生经历我觉得很光荣很自豪。那个年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想把自己的一生交给党”是很多人的信仰和追求。

19823月,我转业到望都县人民法院后在曹庄、城关人民法庭,参与民事审判工作直到20051月退休。这是我回忆录里的第三个阶段(从四十岁到六十岁时的地方法院生活阶段)。

我记得,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望都县人民法院报到。院长杜俊峰,主管民事副院长王东坡。

三月底,我到曹庄人民法庭正式上班。望都县城距离曹庄法庭驻地有32华里。我每天骑自行车到曹庄法庭上班,早出晚归比较辛苦,为减轻往返劳累,几天后,我把铺盖搬到了曹庄法庭开始长期驻扎。那时候,吃的粮食到曹庄粮站购买或从家里带面,自己种菜,这样吃住、工作就方便多了。晚上不回家的时候,我和同事们还可以讨论讨论案子,日子过得挺充实的。

法庭管辖贾村、曹庄、中韩庄三个公社。远离领导独立工作,靠个人的觉悟去工作。法院要求,每个审判人员要积极的携卷下乡,就地办案。深入到案发地,把工作做在当事人的炕头,田间地头。对每个案子,做到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多做政治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服从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判决。少判决、多调解,调解率要高。结案后,使每件案子达到调解的不反悔,判决的不上诉,上诉的不发还不改判。对每件案子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适用法律要正确,程序要合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我们那个时期的奋斗目标。

我到曹庄法庭以后,什么也不会,要从零开始,向内行人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我在法庭主要是向孙志华、杨占义二位同志学习,还向书本学习。那时,干民事工作主要依靠全国民事审判工作第三、四次会议精神,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同志们在一起下乡、实地办案,我初步懂得了既依法办事又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调解当事人的矛盾又要问清楚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的根源,既要讲法又要动情,与当事人像亲人一样面对面聊天,找出症结所在,直到最后调解结案。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我较快的掌握了一些问话技巧,先问什么后问什么,问话的顺序、规律和边问边写有了明显的提高。记录、做笔记,问什么记什么,不能在笔录中出现错字、白字,如丢、漏字现象,记录里面有很多的学问。

对于少数和个别案子,经过大量的做思想工作反复调解多次,仍未达成协议,需要判决,对判决的案子适用的程序、适用的法律,对每个审判人员来说,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如对离婚案子如何审理和处理,新婚姻法从198111日起施行,新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们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看他们的婚姻基础牢不牢,婚后感情深不深,婚姻家庭破裂的原因是什么,有无和好的可能,从以上四个方面分析考虑。

对审结的每一件案子,都要及时的装订。上级要求装订的顺序不能颠倒,有目录、诉状、答辩状、有原、被告的询问笔录、调解笔录、证据、审判委员会的笔录、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送达回证等。案卷装订要及时,整个案卷要整齐,内容材料要齐全,适用程序、法律要正确、合法。

我印象比较深的是我到曹庄法庭不久,我和杨占义带着铺盖、携带卷宗到柳陀村下乡调查处理一起离婚案。为了把事实搞清楚,必须携卷下乡,吃住在柳陀村。我们去了以后,首先进行搞调查、整材料,把事实搞清后,有理有据将双方当事人一是就地进行调解,另一个是把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法庭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调解。多数人通情达理,调解结案,个别少数人经多次调解无效,及时判决,使案件得到及时解决,不久拖不决。

一九八二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法施行是保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不受侵犯。

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全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九八三年,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法院干警开始着装,夏季装为上白下蓝,冬季服装为全蓝,并佩戴大檐帽、国徽、红领章。

三月份,我自己开始收案、立案、审案,转业到地方一周年的第一起以我为主审的案子是解除收养关系,原告贾村公社西新村苏某诉被告苏某解除收养关系,原告称,他与被告系养父子关系,被告结婚后,与其妻不赡养他们老俩,平时也不给零花钱,有时候故意说难听话让老俩听,老俩想要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但被告辩称,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家产应适当多分。经我审理查明:被告十六岁时,由原告夫妇收养,双方均无争议,开始的时候家庭和睦幸福,自被告结婚后,逐步对两位老人疏远,后发展到吵闹、打架,与两位老人分灶生活,不给老人零花钱。家有财产西房四间,大车门一间,成材树木十颗及生产工具一部。经法庭多次调解未成,及时作出了判决,解除原、被告的收养关系,被告分得大车门一间,成材树木十颗及部分生产生活用具。原告分得西房四间及部分生产生活用具。此案审结后,我们赴村里回访,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比较满意。西新村社员们反映很好,我听了很高兴。我审的第一个案子比较顺利结案。

一九八四年一月,撤销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我继续在曹庄法庭工作,审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我们三个人有明确分工,有合作,从立案到审结,谁立案,谁主审,有事一起商量、一起下乡调查、一起研究案件,互相支持,互相补台,互相体贴,互相尊重。我们三个人团结的很好,我在曹庄法庭工作起来很愉快、很高兴。

我们三个人在曹庄法庭吃住,自己做饭,每顿想吃什么就自己做什么,平时做饭孙志华庭长做的多些,我和杨占义也做,没有孙做的多。我们之间谁干多少从来不计较,都是靠自觉,粮油都是从家里往法庭带,有时从曹庄粮站买,孙、杨的粮食关系在曹庄,我的粮食关系在望都粮食局。他们拿着粮本直接从粮站买就行了,我得从县粮局粮站买带到曹庄。用粮票也可从曹庄粮站买粮,不愿意从家带时就从曹庄粮站买。

我转业回地方工作,工资不高每月80元,我们三个人当中,我的工资还算高的,在法院工资也是比较高的。当时全法院80元的工资还没几个人,孙志华70元,杨占义才40来元。我们虽然工资不高,但生活的很好,白天审案子,有时也看卷,晚上经常停电,有时三天三夜给一次电,法庭没有电视,外边小商店有电视,看不清还上下跳。没有电、看不上电视我们就在一起说说笑笑,谈一下案子进展情况。当时在这种条件和环境下,我们三个人在曹庄法庭还是很乐观的,工作起来很开心。

七月份,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置安排,法院全体干警开始着法院服装,停止穿上白下蓝和全蓝服装,由红领章改成肩章。春、秋、冬装为全黑色,夏装为浅灰色。穿起新装来,个个蛮精神,集体站在一起很好看,同志们新着装干起工作来很认真。

十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农村土地由原来农村集体耕种,现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田将土地按人口平分给社员,由村、乡两级征购公粮,交纳三提五统。所谓三提五统是指,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农民应缴纳的“村提留费”(公基金、公益金、管理费)和”乡统筹费”(乡、村两级办学经费、计划生育经费、优辅经费、民兵训练经费、乡村道路经费)。

一九八四年,因我平时工作积极,能吃苦,积极携卷下乡办案,成绩突出,经民主评议,报上级批准,被望都县人民政府记功一次,有记功证书一个。

一九八五年一月,望都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一九八四年度法院系统先进单位。

三月四日,法院被望都县委县政府分别命名为“文明单位 “和”先进单位”。

四月,望都县人民法院报请县人大批准,组建城关人民法庭、黄庄人民法庭和郭村人民法庭。

四月中旬,由于我工作积极肯干,审结案子比较突出,成绩显著,被县委县政府记功一次,有立功证书一个。

十一月,接到法院院长通知,我和杨占义速回法院,接受新任务。院长杜洪昌与我和杨占义谈话,根据法院工作需要,经望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我组建城关人民法庭,并担任城关人民法庭庭长(有任命书一份),杨占义到刑事审判庭担任副庭长。谈话后,我俩表示不辜负领导的关心,服从组织上的分配,把工作做好。

我和杨占义回到曹庄人民法院后,我们四个人互相交换了意见,做了工作上的安排,对我们手中未结的案件进行了交待、介绍。对审结后未落实的案件进行了安排。

我们四个人在曹庄人民法庭关系处的很好,互相团结,工作抢着干。我和杨占义离开曹庄法庭还觉着难过,老孙和刘志国还有点舍不得。

我十一月底回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始负责组建城关人民法庭,庭长由我担任,城关法庭由五个人组成。当时,管辖九个乡镇,八十三个自然村。我们办公地点,设在法院民事审判庭,让民事审判庭抽出两间房室为我们城关法庭暂时的办公用房。

十二月初,我们庭开始接、审案子,我们利用两个半天时间召开法庭组建后第一个庭务会。其内容:第一,明确分工。要求各办案小组对本小组管辖的乡镇,从立案、调查、审理到结案,哪个组立的案,哪个组负责,哪个组审结。2、各办案小组,要互相支持,互相协调,有分有合,需要大家都去的案件,全庭齐上。第二,搞好全庭团结,本庭与兄弟庭的团结做到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有事商量,互相尊重,互相补台,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背后议论,有话当面说,达到人人心情舒畅,愉快工作。第三,人人做到多请示,多汇报,每周四下午全庭讨论疑难案件,请各办案组选好案例,无案例学习法律和有关材料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四,我们庭除潘静萍外,都是党员,选出党小组长,经党员讨论,一致同意贾造昌为城关法庭党小组组长,从即日起党小组开始运转工作,各党员要及时向小组长汇报工作、思想及全庭情况。

城关人民法庭组建后的第一次庭务会经大家讨论,认为开的很成功,最后还提了些其他方面的要求,如经常下乡办案,利用课余时间自学等等。

十二月份,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法院党组按照上级的要求,号召全院干警积极报考“法律夜大、电大、函大”,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决定今后从大中专毕业人才中选拔人才,充实法院队伍。城关人民法庭潘静萍同志积极响应,报了名,她主要报考的是法律夜大专业学习,他们学习的非常刻苦,每周听一次专家讲解,或听录音报告,回到法庭,白天审理案子,晚上学习法律知识,他们自学和听专家讲课相结合,以自学为主,每次学习都要做笔记,经过努力考试合格,法律夜大毕业,发了大学文凭。

三月十六日,法院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干警违法乱纪有关问题的通知,传达后,党支部分析了法院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进一步研究了党支部今后工作计划。

五月初,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各市县民事审判庭和法庭庭长培训班,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民事政策,学习先进经验,各市县法院有一名主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带队,在定县招待所报道,学习十天,自带伙食费。

我参加了中级法院召开的民事庭长培训班,我们报道后,中院召开各市县带队领导会议,晚上带队领导传达了中院这次培训各庭长的精神,主要是学习,我们表示机会难得好好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回庭后及时传达定县庭长培训会议精神。在学习班上,中级法院院长高俊国做了这次培训各县市庭长学习动员,讲了这次培训的意义和指导思想、目的和要求,并要求大家学习好、生活好、贯彻好、落实好。中级法院副院长颜大会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大会传达后,各单位分组讨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照两个法律,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开始我们对两个法律条文粗读,后细读,逐条逐句的领会,对重点条款认真学习,记熟背熟。

在大会上,典型发言,学习了兄弟法院,法庭的先进经验。他们的共同特点,在做好民事工作中,依靠法律,依靠当地政府,依靠周围群众,依靠以事实学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做到,三心、三声、三不传。“三心”是对待当事人要热心;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解答时要耐心;处理问题时要诚心。“三声”是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不传”是,农忙季节时不传,当事人有疾时不传,对怀孕妇女不传。

在做好和处理案件时,必须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一视同仁。必须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当地民调组织的作用。

我们在处理每件案子时,必须做到三个一样,认识的和不认识的人一个样,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通过讨论学习,对照检查,认清了形势,提高了认识,明确了方向,树立了信心,为把法庭工作搞好增强了勇气。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习结束后,回到法庭,传达了定县培训班学习的有关法律、文件和经验介绍及大会精神。同志们携卷下乡,积极办案,到案发地调查取证,就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案率不断上升。案卷质量不断提高。结案数大幅度增加。

对当事人诉到法院的案子,各小组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对立了案的案子,要热情办,马上办,办的快。当年的案子,当年办结,不留积案,争取所有的案子一年一结,一年一清。

诉讼费按法院规定收取,及时报院财务室。各小组不准私留和有小金库,诉讼费要月月清。大家不在这方面出问题,各小组要建立账本,将诉讼费登记清楚。后改为庭统一管理诉讼费。有专人负责,按会计帐要求进行。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城关法庭六个人,没有一件像样的交通工具,仅有一辆旧三轮摩托车,各办案小组主要是靠骑自行车下乡办案,我们管辖范围大,东到高岭乡,西到郭村乡,没有柏油马路,到各乡镇和各村去大部分都是土路,大坑小洼,很不平整。有的路段下车推着走。如遇上雨天,路就不能走了,推着自行车走路时,自行车前后粘慢泥,推也推不动,找个小棍,边走边往下弄泥,走出几里地,需要很长时间,累的是满头大汗。我们推着自行车找到当事人家,当事人见到我们后,很受感动,天下着雨,又推着自行车,到我们这里做思想工作,调查材料,取好证据,多数当事人通情达理,把法和情说清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顺利结案。个别当事人经多次调解不成,只有判决结案。

城关法庭在六月份,集中人力、警力,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参加,在郭东村公开开庭审理王xx诉王xx宅基纠纷一案,当时旁听群众几百人,经开庭审理,让当事人在庭上陈述、举证、审判庭认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审判程序。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经合议庭合议,定期宣判。当天,我们庭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参加人员有法庭全庭,主要是合议庭人员,双方当事人,民调组织中的有关人员,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人和能做主的近亲属参加进行调解。经大量工作后,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阻力很大,得到解决,一场宅基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结案。在当地群众众影响很好,反映强烈,通过这次开庭后,我们认为只要依靠基层组织、依靠知情人做工作,调解结案效果就好,调解率就高。这次开庭,既教育群众,又审结了案子,既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提高了办案水平,还解决了相邻关系。

南无为邻里建房起矛盾互不相让,双方发生口角,村调解员听说后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主动调解,原因是西邻地基向东挪了6公分,东邻不同意,产生矛盾为地皮发生争执,调解员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依法明确责任。在调解中策略得当,抓住问题焦点,要双方态度冷静宽容互相谅解,西邻多占六公分向西挪四公分,不影响你的宅基,东邻刚开始不同意,经多次做工作,你们是邻里关系要团结和睦,出门不见入门见,搞好邻里关系是几代人的事情,通过做工作,双方顺利达成协议。

依靠基层调解员发挥他们的作用,我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基层调解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对纠纷与当事人进行劝说疏导,促使他们在平等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基础上和好。基层调解员发现的早就能解决矛盾纠纷最快,很多民事纠纷不用诉求就能解决,这就是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城关法庭对每个调解员都进行过培训,对他们教方法、交任务,让他们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主线。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深入到各个角落解决纠纷,形成了许多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由于时间关系,结束采访时,通讯员问到他作为一名老法官、老党员有什么感想时,他朴实的回答到,我这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工作,也没有取得什么大的出息,作为一名法官,我审过的案子没有一起发还和改判,我没有收过当事人一分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感谢党培养了我,这一生跟着共产党我不后悔......

话语完毕,通讯员的心灵再次受到震撼和洗礼,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情怀能让一名法官、一名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自己的一生,杨玉国的故事看似平凡,但折射出的却是老一代法律人的人生信仰和初心......

谨以此文献给那些将毕生精力献给党和人民事业的人们,祝福我党永葆生机——生日快乐。(通讯员 贾若楠)

【杨玉国简历】:19435月出生,19628月应征入伍,1964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3月转业至望都县人民法院历任曹庄、城关人民法庭审判员、庭长,20051月退休,。

杨玉国获得的主要奖励:19854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望都县法院记功;19891月荣立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19923月被望都县委县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19933月被保定地委政法委、保定地区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个人称号。19941995年连续被望都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所在法庭于19933月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19964月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五好法庭”(部分荣誉因保管不善已丢失)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