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虽降,民心升温。近日,望都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给付义务。
原被告于2013年12月签订了《认购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某小区房屋,建筑面积88平方米,单价1600元/平方米,总价140800元,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工程进行到正负零时被告交房款70800元,主体封顶时被告交剩余房款70000元,但达到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时被告并未按时交付房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履行,原告遂诉至望都法院申请调解。
房屋大事牵民心,为促进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质化解,尽快解决房主的急难愁盼,承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调解优势,积极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力争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分别询问双方对案件的看法,找准症结所在,释法明理,讲明利害。与此同时,耐心安抚原、被告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原被告也成功解开心结,愿意做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义务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该案也以调解的方式成功结案。
司法护正义,能动解民忧。当庭调解,及时履行,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今后,望都法院将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力促每一个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