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都法院高岭法庭办案人员远赴千里之外的天津,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物与图片宣传不符 沟通无果遭拉黑
原告崔某因业务需购叉车一台,通过快手平台得知被告李某从事叉车出售业务,遂双方加微信协商购买叉车一台。2021年5月8日被告李某通过微信视频方式向原告崔某展示叉车,并承诺叉车为原车原版。原告崔某看后同意购买所查看的叉车,双方商定,叉车价格为44000元,被告负责运输。原告崔某先支付定金2000元,收到货后如约将余款42000元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完毕,但收货后发现该叉车货叉较正常货叉短30厘米,无法正常使用,遂与被告李某联系,双方协商崔某再付押金1000元补发一套,货到后经查看,还是淘汰的旧货叉,崔某当场拒收。同时崔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叉车实为拼装车,没有商标,存在油缸漏油、冒大烟等诸多问题。故自2021年5月10日开始原告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被告李某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李某将崔某微信拉黑,并拒接电话。原告崔某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亦无法解决。遂诉至望都法院。
法官奔赴千里 当面调解化纠纷
高岭法庭工作人员收案后,通过电话方式多次与被告李某沟通,李某承认叉车确实没有铭牌,并存在漏洞等问题,同意给付车辆维修费,原告崔某以车辆没有铭牌无法上照为由,拒绝被告李某的调解意见。后经法院与被告李某持续沟通,其同意退还叉车款35000元,但原告崔某认为,因一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下损失几千元心有不甘,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彻底解决双方纠纷,切实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经慎重考虑,工作人员决定远赴被告李某的经营地天津某地面对面做调解工作。到达被告李某处,李某态度依然强硬,强烈表示交易至今半年多,在发货时原告崔某已验收货物,不同意退货,如果退货应扣除折旧费。经法院工作人员从交易过程、双方沟通情况、原告维权情况、法律规定等多方面解释,最终被告李某同意退还车款43500元,由原告将叉车寄回。当日,办案人员就马不停蹄地赶回望都法院,为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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