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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查析明理 依法调处解纠纷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点击:

商户张某(山西运城人)在望都信誉楼内承包了一个摊位,做面食加工生意,其原材料面粉及食用油由北关村的王某供应。今年8月,张某突然不辞而别,经多方查找仍杳无音讯。拖欠王某的78月原材料款约两万元没有了着落,王某曾多次找到信誉楼公司负责人索要货款,而得到的回复却是:此事与公司无关,无法解决。两万元对一个做小本生意的人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如不能讨回,一年的辛苦劳动就会付诸东流。人找不到,信誉楼公司又不管,王某陷入了迷茫之中。后来王某听别人说,望都县有个“帮大哥”专管调解各种纠纷,便来到调解室寻求帮助。

调解室主任王同占同志接到求助后,感到这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应当能调尽调。当即指派张铁顺、问庆昌两位调解员前去调处。初次接触,信誉楼公司仍坚持说那是商户与供货商之间的事,与自身无关。之后两位调解员对事件的具体情况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发现每次原材料进货都由公司专人检验质量和数量,并开具验收单。摊点每天的营业收入都是由信誉楼公司统一收取,待月底结算后再返给商户,也就是说,张某8月份半个月的收入额还存在信誉楼收款处,另外,张某在信誉楼公司还有5000元的押金。两位调解员将调查结果汇报给了王主任,大家一起对案例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调解方案。大家一致认为,进货质量由信誉楼公司检验,且营业收入由公司统一收取,说明其参与了商户的经营和管理。现在商户失联,欠下债务,信誉楼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而且又有张某的押金以及半个月的营业款押在公司,理应将这笔款垫付给当事人。

话不说不透,理不讲不明。当调解员再次与信誉楼公司接触并阐明了自己的意见后,对方改变了原来的态度,并指派代表刘洪海副经理和调解员协商处理此事。经多次协调,当事人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信誉楼公司把商户张某的押金款垫付给王某,王某将追偿权转交给信誉楼公司。

至此,王某追还货款一事终于解决。1123日,深怀感激的王某将一面绣着“耐心调解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了望都县帮大哥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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