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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监狱内的庭审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12月24日     点击:

近日,望都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被告之一的李某在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加之疫情原因和监狱排期问题,遂决定在监狱开庭审理。

   20166月,被告李某因经营需要借款,与原告陈某签订《借款协议书》,双方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2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率等事项。原告于20169月将11万元转账至被告李某指定的被告李小某(李某之女)的账号,被告李小某持原告的银行卡分别支取现金4.9万元、4.1万元。同年11月,原告分别转账至被告李小某的账号2.3万元、12万元,后又出借给二被告现金4.7万元。同年12月,被告李某向原告出具了借款19万元的借条。二被告收到款后,仅于2017年陆续偿还原告现金10万元,剩余本金29万元及利息,至今未还。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之一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正在监狱服刑,不能前往法院参加诉讼。为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仔细阅卷、详细了解当事人思想状况、积极与监督狱政管理部门对接开庭事宜,在做好核酸检测前提下,到太行监狱通过视频庭审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但李小某则表示自己一直只是开车照顾生病的父亲李某,未参与生意经营,不知道父亲跟原告借款的具体内容,只负责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代收、代付,也不知道欠条的时间和内容。承办法官在支持原告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事实的基础上,对被告李小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判定李小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结束后,原告对法官将庭审现场搬进监狱,实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为民举措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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