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望都县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发布以来,公安机关坚决严格依法对非法上访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信访秩序、依法处置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
安某某(女,47岁,望都县望都镇人)因分配安置房等问题提出信访事项,其信访事项由望都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经过综合评议,形成听证结论,予以办结。
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13日安某某就同一事项先后到省信访局上访,2021年9月30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安某某多次违反信访规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1年11月16日,望都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安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七百元的处罚。
警方郑重提醒:随着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人的征信、品行和道德修养及行为方式也成为与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升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信访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理性表达、依法依规有序反映合理诉求。任何公民都不能把个人目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跨越法律底线,我行我素、肆意妄为,采取非法行为和过激行为反映诉求只会适得其反,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