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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帮大哥团队工作简讯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年12月24日     点击:

进入十一月份以来,在望都县政法委、望都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在望都电视台栏目组的积极协助下,帮大哥调解团队全体成员,用党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以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积极工作、不畏艰难、一如既往地奋战在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线。

一、 田庄的田某某与本村的刘某某两家的矛盾由来已久。刘某某去世后,坟墓恰埋在田某某承包的责任田里,刘某某的儿媳前来求助,称老公公的坟头曾几次被田家浇地时灌塌,为此事也找人说和过,村里干部也出面解决过,但因两家的积怨很深,一直调解未果。调解室介入后,调解员张铁顺、王同占、刘院生深入到当事人的村里,家里多次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双方的态度有所缓和,矛盾有所缓解,调解员将继续努力,把两家的矛盾彻底化解。

二、寺庄镇前庄子村苏某某栽绿化树影响地邻张某某家庄稼生长一事,经刘院生、问庆昌两位调解员的调解,责任方同意将紧挨张家责任田的一行树刨掉以清除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在回访过程中发现,此协议已履行到处。

三、张某某与张某打工工资争议。去年秋天,张某某给本村板厂张某打工,二人约定200/天,共合计75天。张某以张某某损坏锯为由拒不给其工资,多次找人调解无果,而张某某的母亲多次找到张某无疾而终。直至今年找到调解室,我们深入浅出的协调劝解,按150/天给付,张某不再追究张某某损坏锯的情由。

四、张某某夫妻二人摔伤一事。今年秋后10月,张某某夫妻二人骑电车从小村驶往大村途径望都水利局施工队挖的工程沟时,电车翻倒造成夫妻二人不同程度的摔伤,张某某腰伤,其妻手腕断裂骨折,经医治后很难恢复,因二人年过七十,需保守治疗,故二人取消家中疗养,前后花费5000多元,还需服侍,望都水利局施工队负责人何某某先说不负责任,几经劝说后终能出资8000元作为终结。

五、张某某与骆某某为路打斗。唐县施工队骆某某在张某某几家的地边修一条过道,张某某修的不达标为由与骆某某发生争执还动了手。骆某某求助,调解员当场赶到,先制止了打架场面,后经对双方耐心劝解,双方各自承认错误,骆某某表态说:我们一定把道修好,保证对方的行路方便。而后又适量的加宽直近4米,确保几家种地进出无误。

六、西白城张某某与张某的过路争议。张某某需在张某门前走水,可张某把自己的门前垫的偏高,张某垫高后张某某无法撤水,将雨水聚集在自己的门前,几次争吵后都无果而终,经调解员耐心劝解并出台较为双方适宜的方案:一.将张某某的门口垫高;二.将张某的门口降低。从而问题得到了合理化的解决。

七、西白城张某某与王某某地界争议。今春二人的地界发生争执时,已把地界确定。可张某某的简易墙一直未见挪动,直至今日,调解员找他限期将简易墙挪回到今年春天所定的地界去,当时张某某未能接受。经调解室多方做工作,耐心劝解,最终张某某将墙挪到所规定的位置。

八、沈某某女儿摔伤一事。今年秋前10月,安某某在西白城村修路施工,在沈某某的门前不远的地方挖了一条沟,沈某某女儿望都上学回家路经此处时不慎摔倒,造成手腕骨折、下嘴角裂伤,当时安某某以不知情为由概不负此责,经劝说处于仁道的角度做适当的处理,沈某某为女儿治疗前后花费4000余元,经多次调解,安某某自愿出资7000元作为对沈某某女儿的医疗赔偿。

九、112,某小区进行旧楼改造时,施工队遇到该小区住户麻某某的阻挠,因为麻某某的车库紧靠本小区2号楼的东墙山,需在车库房顶上作业,麻某某车库刚做了彩钢房顶,怕踩坏了,所以不让施工方施工。施工方求助本小区物业委员会未曾解决。找到帮大哥求助,调解员王同占立马到施工处查看和了解,并多次给麻某某家做思想工作,都是为小区的建设,不要影响施工,也跟施工方达成协议施工完成后一定要把车库顶恢复原状,如有损坏必须换新的,这样双方都比较满意,施工恢复正常。

十、1121,一场深秋雨过后,某小区微信群里一片哗然,了解到是该小区各家各户的阳台上都往里渗水,有的户的水从阳台流到客厅,该小区住户求助“帮大哥”予以解决。调解员王同占了解情况,原来是旧楼房顶彩钢改造,施工结束下了一场大雨,雨水顺着彩钢板落到阳台外边,从阳台外面渗到阳台里面,小区住户意见非常大。帮大哥找到城建局施工负责人,说清情况,负责人于某很配合工作,同意一定改造好,这样一来,业主和施工方都很满意。

十一、 为了提高调解团队的整体政治水平与业务水平,经常组织集中学习,1124全员参加,学习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文件,认真领会全会精神,大家纷纷发言,畅谈心得体会。大家聚集在一起,相互交流在调解工作中实战经验,共同探讨调解技巧,通过这次活动,大大提高了我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

十二、调解工作预防为先,以调为主,调防结合。1130日正逢西白城大集,帮大哥调解室派调解员到大集上进行法制宣传,这次下乡的目的一是向人们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使人民群众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深入基层,了解民生,对群众中存在的矛盾与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把矛盾与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我们的调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次下乡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深受百姓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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