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四条“三字诀”,对涉企纠纷根据情况优先采用诉前调解方式,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近日,望都法院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均系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按下“加速键”。
2022年8月,望都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望都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建造厂房,工程总价款200万元。工程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截至2024年4月,被告仍欠原告工程款60万元。双方沟通多次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均系企业,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向企业双方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经双方同意,将该案分流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收到纠纷后,本着为企业纾困解忧、案结事了的出发点,及时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并听取双方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根据双方企业现状引导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另一方面,在充分了解被告公司延迟付款的原因后,向其讲解生动典型判决案例,并耐心劝导其遵守诚信信用,履行合同义务。经过耐心引导,调解终于见到了成效,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当即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向原告履行完毕。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零成本”为企业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