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矛盾的化解过程中,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实现,常是藏在协议条款背后、易引发新冲突的“关键战场”。近日,望都法院特邀调解员田京辉、王同向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以兼具法理与温度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注入力量,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
2022年,刘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刘随刘某共同生活,张某无需负担抚养费。但离婚后,张某多次提出探望孩子,刘某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多次沟通无果后,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探望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小刘的心理健康成长,立案庭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指派给特邀调解员田京辉、王同向共同处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两位特邀调解员及时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发现刘某并非恶意阻挠,而是担忧张某的探望会影响孩子情绪、干扰正常生活。
针对这一核心症结,调解员展开针对性工作:一方面,向刘某耐心解读《民法典》中关于探望权的明确规定,强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明确合法探望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孩子获取双亲关爱的重要途径,长期阻断探望可能导致孩子出现情感缺失、性格内向等问题;另一方面,认真倾听张某的诉求,建议其提前与刘某沟通探望细节,避免因临时变动引发新的矛盾。此外,还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孩子开展心理健康疏导,最大程度降低父母离婚及后续探望权纠纷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影响。最终,在两位特邀调解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情理兼顾的劝说下,双方就探望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让法律规定的探望权得到实现,更让破碎家庭中的亲子情得以延续。今后,望都法院将持续聚焦家事纠纷化解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与社区、妇联等部门的联动,通过多元解纷途径减少家事纠纷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以更贴心、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每一位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