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本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之间应当累积信任,加强合作,但因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经常会有纠纷产生。近日,望都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物业费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使业主与物业公司化干戈为玉帛,为小区居住环境增添了和谐的因素。
被告郑某在望都某小区居住,该小区物业由被告河北某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公司称,被告自2016年至2020年拖欠物业费、电梯维护费、公共照明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共计50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经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催促后郑某仍拒不交付,故诉至法院。
简单的裁判并不能有效解决纷争,反而会加剧双方矛盾。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了解得知,业主并非无故欠缴,而是事出有因,家中窗户长期漏水,物业公司一直不予解决。但物业公司称窗户漏水系房屋工程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在听取双方意见和实地勘查后,主办法官及时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并将三方叫到一起协商解决窗户漏水问题。在主办法官主持调解下,三方就窗户漏水修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被告同意将拖欠的物业费等交到物业公司,困扰业主和物业之间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了。
法官寄语:业主和物业出现矛盾很正常,双方应该积极换位思考,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应该尽心尽责帮助业主解决,而不是推诿扯皮;业主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合理合法表达意愿,解决纠纷。只有形成联动互动机制,物业管理才能走上正轨,进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