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张家村马某在自家房顶投资组建了太阳能板光伏发电站,并按照当时的补贴政策享受发电补贴。后因大风造成电站受损,太阳能光伏板只剩下15块,发电量衰减。齐某、曹某二人长年做太阳能光伏板投资生意,他们了解到马家电站的情况后,看中了马家电站较高的电费补贴便找到马某合作,并于2019年3月达成协议:齐、曹二人占用马家房顶投资24块太阳能光伏板,与马家的15块太阳能光伏板共同组建了一个8kw的电站,齐、曹二人付马家房顶租赁费1000元,发电补贴按照各自太阳能光伏板投入的数量4:6分成(马家占4,齐、曹占6),电站账户名是马某。后因马某身体原因,双方为了便于分配收益将账户修改到了曹某名下,合作期间按月分配收益双方并未发生不愉快。
2021年10月马某去世,办完丧事后马家儿女商量着把电站的发电补贴钱给母亲作为养老钱,此时他们才得知电站的账户已被修改为曹某的名字,这激起了马家的不满:一是自家的电站为什么修改为别人的账户;二是因马某生前患有小脑萎缩,其家人多次告知齐、曹二人,关于电站的有关事项要与马某妻子和儿子沟通,账户更名一事马家人却毫不知情。马家提出必须将账户改回,并重新修改协议,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甚至发生言语冲突,期间两次找到张家村委会调解此事,都没有结果。
帮大哥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同占接到求助后,了解到电站处于断电状态,认为此事关系到双方利益越早解决越能减少双方的损失,应加快调处,当即指派调解员王新建、史昭军调解此事,调解员考虑到双方已经发生冲突,在未达成协议之前不宜再见面,所以采取“背靠背”的处理方式,先听齐某、曹某二人对此合作的看法,二人态度坚决认为自己在此合作中并没有过错:一是自己虽然是享受了马家的高价电费补贴,但是在租金上给出了每年1000元的高价;二是因为马某行动不便,修改账户是便于支取分配收益且每月按时按比例支付;三是与马某签订的协议是长期。此时因还没有听取马家说法,调解员并没有当场作出回复,先让他们二人回去等了解一下情况再给调处意见。调解员随即拨通马家女儿的电话约请她来调委会了解情况,一开始她比较抗拒,说不想再跟齐、曹二人合作,后经调解员劝说,你是远嫁外地越早解决会让母亲弟弟舒心,自己也能放心回婆家。几番劝说后她终于答应来到调委会,经了解情况与开头陈述一致。调解员又通过个人关系了解了太阳能板光伏发电项目后又约请齐、曹二人来到调委会。调解员说首先租赁房顶并没有一个标准的价格,其次马的家人已事先告知马某有小脑萎缩在电站事宜上应跟他家人沟通,你二人并未照做还修改了账户,再就是马某已去世,他的家人想修改协议是合理合法的要求,马家刚办了丧事正处于悲痛之中,你们二人不顾合作的情分就与他们大吵大闹是你们的不对。你们在别人家做生意,更应该和气生财。他们儿女是想给母亲留下养老钱,改好协议不给母亲留下麻烦事。听到这里,二人的态度也不像之前那么坚决了,自己当时也确实冲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修改协议,之后王主任又指派调解员王新建、赵文彬、史昭军上门到马家,一是安抚马家的悲痛心情,二是表明帮大哥调委会是老百姓的娘家人有什么烦心事都会帮助解决,在取得了马家人的信任后。马家同意跟齐、曹二人坐在一起商量继续合作事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