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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法院“三个注重”加强民事调解工作

作者:     来源:望都县人民法院     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点击:

      望都法院“三个注重”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是抓调点,注重庭前调解。认真总结案件特点,将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受理案件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诉讼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要求的,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细心讲解法律法规,以情感人,有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是明事理,注重当庭调解。充分发挥证据杠杆作用,适时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发展把握调解时机,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捕捉切入点,抓住突破点,促成调解成功。强化庭中调解,就事论理地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纠纷,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误会、隔阂和矛盾,进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慎判决,注重庭后调解。对矛盾尖锐、关系复杂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后,让当事人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有针对性地做好各方面工作继续调解,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要求各合议庭,除在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做好调解工作外,要舍得花时间,费精力,做好宣判后到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的调解工作,向当事人解释、说明纠纷争议的事实、证据、判决的法律依据,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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