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都法院高岭法庭通过云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原告申某乘坐其丈夫马某驾驶的三轮车与被告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住院,三轮车及所载货物均受损,经济上遭受损失,事故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协商多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丁某赔偿4.5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通过认真阅卷,仔细分析案情,了解到本案当事人分处于保定、沧州、石家庄、天津四地,且原告夫妇已年迈,经济条件差,正常的开庭、鉴定势必会延长审理期限,且增加各方疫情防控负担。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办案法官积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时向原、被告双方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同时结合河北省高院最新印发的《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确定的赔偿项目及标准,认真计算赔偿金额,确保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随后,办案法官迅速与各方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通过华宇云庭网上庭审系统进行审理,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庭后根据双方调解意见及时制作调解书,并向各方当事人邮寄送达。此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