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望都法院高岭法庭调解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的原被告为一对母子,母亲因儿子偷割玉米拒不归还,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2019年9月,被告赵某在其母亲李某住院期间,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李某地里的玉米收割卖掉,并拒不将玉米款交还给李某。李某委托其女儿报案,派出所不予立案,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望都法院,要求赵某返还所收玉米。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原告的女儿得知,母子两人已分户,土地已确权,分别归各自所有,母子关系颇为紧张,亲情淡薄。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得到其委托和允许的情况下收割其玉米就是侵权行为。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特殊的亲情关系,决定启动调解程序,以温情的方式解开母子之间的矛盾。调解过程中,赵某一味的辩称,自己只是未找到机会归还母亲,并非不给。主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对其进行劝导,告知其二人虽为母子,但土地已确权,私自收割、变卖、占有他人财产,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身为儿子,更应为年迈的母亲尽孝,修复母子亲情。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变卖的玉米款归还母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矛盾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