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的时间,不花一分钱就把案子结了!”家住望都县南康庄村的黄某高兴地说。近日,望都法院白岳法庭对一起民事纠纷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2020年1月杨某为黄某盖房,因房屋屋顶防水效果未达到黄某要求,双方协商了补救事宜。由黄某自行修理,杨某负责结清修理费。修复好后,黄某支付了维修费1400元,因杨某当时经济紧张便给黄某出具了欠条。后经催要,杨某未给付款项,黄某便诉至望都法院。
案件移交到白岳法庭后,驻庭陪审员详细了解案情,结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第一时间与被告杨某取得联系,耐心聆听杨某陈述,细致地向其讲解法律规定,结合其生活现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随后调解员和法庭陪审员联系原告黄某,沟通协调双方的意见,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均同意于2020年11月1日前杨某付清维修费1400元。双方并对该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从起诉到结案仅用时三天。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有效衔接,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下来,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为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高效、快捷的途径。
法官普法: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其他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司法确认具有“不收费、时间短、抗反悔、可执行”的优点。